中小学一级教师标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19 12:13 作者:良师助学网

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学生管理工作条件

 

具有正确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条件

 

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学校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据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教学科研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教过中学两届以上毕业班或教过小学一届以上毕业班,学校师生评价教育教学成绩优良。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3、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各试点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的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