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票人因公临时出国航班选择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国际航班。我国航空公司到目的地国家(地区)有直达航班的,购票人应选择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出行,如北京-纽约;如我国航空公司没有北京-纽约航线的直达航班,购票人应当选择我国直达美国其他城市的航班后再转乘至纽约;我国航空公司没有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航班的,应当乘坐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到与目的地国家(地区)最邻近的其他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如北京-哥本哈根(丹麦首都)航线,如果我国航空公司没有到哥本哈根直达航班,且没有直达丹麦其他城市的航班,购票人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飞往德国或其他与丹麦相邻国家的航线后再进行中转。
因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的,可以选择其他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到达目的地国家(地区)需中转两次以上的,或因涉密原因确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购票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报经本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
二、国际航线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 https://www.gpticket.org/announcement/gpInterAirlineRules.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