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省教育厅将继续选派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2019年计划选派300人出国留学,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高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省教育厅将对本科高校(不含武汉市属高校)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我校配套资助每人2万元人民币。现将我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3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一)。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8年地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成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国外单位邀请函;
(3)获奖证书;
(4)外语合格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请勿将所发表论文、摘要、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附件材料。
2.获奖证书应与申请本项目有关,为近三年内获得。同一部门 (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获奖证书不要重复提供。提交获奖证书原则上不超过5页。
3.申请人仅需提交一项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请在申请表首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5.《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由所在学院负责填写并盖章(负责人签名勿签)。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保证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均符合选派要求,并为被推荐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7月底前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四、截止日期
请各学院集中收齐所有申请材料并于2018年5月14日下午3点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517室),学校集中后于5月1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李彧、崔卿
电话: 87948301/13971000645
附件:1、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