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校内申请
1、访问研修类
申请人持邀请函(如系外文则需附中文翻译件)、研修计划,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报校内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批。
2、国际会议类
申请人持邀请函(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发出的正式邀请函,如系外文则需附中文翻译件)、参会资料(必须有正式论文入选和入选证明),填写《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所在学院/单位做出学术评价并签署意见,报校内其他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批。
第二步:会签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及校领导审批,校内申请程序完结,国际交流合作处受理材料,按要求公示。
第三步:报省外办/省台办审批,取得《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赴台任务批件
1、请示件(学校出具红头文件);
2、出访人员名单;
3、在外日程及译文(详细公务安排,含抵离境日);
4、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报名审批表(校长签字,盖学校章);
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
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校党委书记签字、盖校党委章);
7、财政批复(党政人员提供);
8、因公短期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财务处盖章);
9、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签字盖章);
10、因公出访告知事项(团长签字)。
第四步:办理因公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1、办理因公护照:
(1)采集指纹(提前3天预约);
身份证+户口本+预约单+指纹单+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身份证、户口和批件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2)照相(在省外地下一层窗口缴费(现金50元)并照相,领取照片回执单和照片,并在回执单上签名);
(3)提交办理护照申请:
①电子护照事项表;
②电子护照申请卡(贴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已有因公护照的也需提交护照申请卡);
③《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④《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⑤指纹单;
⑥电子护照签字单;
⑦缴费(部分费用需交现金)。
办理地址: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附办公楼二楼护照签证办理大厅(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2、办理港澳通行证: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2)2张2寸彩照片正面、免冠、服装整齐、白底的软光纸近期彩照);
(3)《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4)邀请函复印件(如系外文则需附中文翻译件);
办理地址: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附办公楼二楼护照签证办理大厅(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第五步:办理签证
1、出国任务批件(即第二步办理完后从湖北省外事办领回的审批件)
2、有效护照(至少仍有半年有效期)
3、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原件、中英文)
4、详细行程安排(中英文)
5、出国签证事项表
6、前往国签证申请表
7、近期登记照片
8、英文派遣函
9、签证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持因公护照办理赴国外签证必须由省外办统一代办,个人不得私自持因公护照赴有关使领馆办理签证,省外办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办理地址: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附办公楼二楼护照签证办理大厅(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第六步:领证、出机票、买保险
因公机票采购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网址:
http://coop.hue.edu.cn/c7/ea/c1788a51178/page.htm
第七步:出国(境)前校内手续
1、所有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前均需接受行前教育,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对所有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2. 获得项目资助的教师出国前,请到人事处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并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1)邀请函中英文
(2)护照页和签证页
(3)外语合格证(英语专业教师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4)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培养与服务协议》
第八步:在国(境)外期间
无论短期访问与培训,抑或长期访学与研修,均应保持联系畅通,确保国内24小时内可联系到本人。短期培训1月以上或长期访学与研修者半年以上,需在原学院/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通过联络员每月向学院/部门至少汇报一次在外培训与研修进展(并报平安),同时,抄送国际交流合作处专办员。
第九步:回国后校内手续
1、回国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保管,凭因公出国(境)证件收缴证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提交国(境)外学习、会议、访学总结、成果、图片资料及相关材料(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3、长期访学研修者,应在一周内持学院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结业证书、学习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由人事处登记归档。
4、研修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教师应完成“四个一”考核任务:1份国外研修报告,1次学术报告,1门双语课程(或教改课)教学教案,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研修时间不足一年的可适当减免,以协议方式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