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为做好2023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下称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湖师发[2019]76 号)文件规定,现将同等学力硕士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前期准备工作
(一)学位论文收集与整理
各学习中心应在2023年 3 月 1 3 日前,收集、整理本次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的学位论文电子稿,送检论文必须拥有导师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请按“序号_姓名_论文题目”命名,与《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并提交至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检测
1. 论文检测。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将在3月14日集中开展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并在3月20前向所在学习中心反馈检测结果(复制比15%以下为合格)
2. 论文复检。学位论文复制比在15%-30%之间,由所在学习中心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在4月4日前由学习中心集中提交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准备材料审核
1. 收集、整理学位论文答辩准备材料。学习中心应按学校统一规范要求,指导学生准备相关学位论文答辩准备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学生本人需要要填写部分均应按要求完成。学习中心进行初审,统一收集、整理后于5月20日前提交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材料审核未通过应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并在5月31日前再次提交审核。
2. 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准备材料。学生所提交论文答辩准备材料经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若论文答辩准备材料审核未通过,或逾期未提交审核者不得参加本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答辩时间和地点
本期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份,答辩场地安排及答辩海报由学习中心确定后报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答辩流程
1. 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并宣布答辩开始,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2. 学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3. 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
4. 答辩会休会,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进行评议、评分、表决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意书(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5. 答辩会复会,宣布论文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
6. 答辩会结束。
三、学位授予工作
(一)学位申请材料准备
论文答辩结束后,由学习中心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要按规范要求准备学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见附件2。
(二)学位评定
学校将在6 月召开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硕士学位,授予学位的时间以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为准。
(三)学位信息上网与证书发放
学校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管理系统统一上报学位信息,并及时发放学位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由学生本人按相关规定向湖北师范大学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补发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联系方式:
同力培养咨询电话:1363860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