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31 19:54 作者:良师助学网

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武汉学习中心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01 学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20个教学科研单位, 10个级学科硕士点, 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68个本科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965人, 教授124人, 副教授30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80人,硕士学位的543人。学校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02学科专业目录

03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习中心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04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第三期  2023年7月20日——2024年7月30日(备注:开班以后常年招生);

2、报名方式:

(1)申请者自己先行网上远程注册报名(注册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步骤;进入网站http://tdxl.chsi.com.cn/→“同力统考”→同等学力申硕系统,进入系统→“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工作平台”→新用户注册通道,填写信息)报名成功后将所需资料发送至工作邮箱77180094@qq.com ,待审核;

(2)现场报名(请带齐全部所需材料),地点:湖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武汉学习中心;

3.报名材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没有的可忽略);

④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⑤报名费 500元(“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不另收报名费用)。

4.录取:

自行网上报名的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到学习中心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的学员,初审合格后,同样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tdxl.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05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武汉学习中心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相应专业培养计划开展网上学习、面授(开班地点:武汉市)。一般两年半内即可修满研究生课程学分,在五年内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湖北师范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3.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06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北师范大学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湖北师范大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各学习中心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07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

2.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所必须的书籍资料、实验及材料消耗等另行收费,由湖北师范大学武汉学习中心据实收取。

 

08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湖北师范大学武汉学习中心提交终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面授地点在武汉,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简章由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武汉学习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