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19:54 作者:良师助学网

为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切实提升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等要求,请各学习中心组织好2023级同等学力研究生学员开展线上线下教学活动。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湖北师范大学2023级新注册同等学力研究生学员;学位申请周期内未参加课程学习的已注册往届学员。
二、工作安排
(一)学员信息审核确认
各学习中心对本中心学习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并登陆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学员信息进行校对核查,异常信息在反馈中做出备注说明,学校审核后确定最终学员名单。纸质信息审核统计表(详见附件1)盖章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扫描件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线上教学
1.开通线上学习帐号。学习中心根据学校现场确认的学员名单向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交纳相关费用后,统一开通学员个人学习帐号。
2.学员线上学习管理。各学习中心及时向学员发布学习帐号,组织学员按时间节点自行开展线上课程学习。要定期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对学员学习进度及学习效果进行评价,指导、督促学员开展线上课程学习,并及时解决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学期结束,学习中心要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学员线上课程考试成绩的下载与归档,并就学员线上课程学习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线下教学
1.科学制定开课计划。学习中心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线下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学年开课计划(见附件2),开课计划安排及授课教师相关信息报学校备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2.规范线下课程教学。学习中心严格按照开课计划及《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好线下课程教学,并做好教学管理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学习中心要加强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强化学员考勤管理,确保学习效果。
         3.做好考试与成绩管理。学期结束,学习中心要做好线下课程考试、成绩评定及试卷归档工作。学员成绩在每年12月30日前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学校审核、认定。(详见附件3-6)
         4.做好教学工作总结。学年结束,学习中心要对年度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并将总结报告提交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教学规范管理。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好年度课程教学工作,精心组织学员及时参加线上线下课程学习,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确保课程教学规范有序。
       (二)加强指导,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学习中心要从授课教师资质、授课形式与内容,以及学生学习效果反馈等方面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学校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学习中心课程教学的组织、管理及教师授课质量进行抽检、评估,对教学工作组织不力,教学质量低的学习中心,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以生为本,做好学习支持服务。转变重招生轻培养的错误观念,坚持学生为本理念,贴心做好学员线上线下学习支持与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学员学习中存的困难与问题,切实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学员国考通过率将作为学习中心年度考核核心指标之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汉同等学力咨询余老师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3级同等学力研究生学员信息审核统计表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度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教学计划表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校外授课教师信息登记表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线下教学记录表
附件5: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线下教学考勤登记表
附件6: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线下教学成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