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简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一、举办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二、考试科目
目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外国语语种主要有:英语、俄语、德语、法语和日语。学科综合考试按一级学科进行全国统考,考试的学科有27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同等学力统一考试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每年3月中、下旬进行网上报名,下旬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网上报名将无法现场报名。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上午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四、命题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老师从全国聘请,命题依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指南》。
五、报名与考试实施
考试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六、阅卷及成绩下发
考试结束后,全国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下达,合格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考试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由各省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并下发拟申请学校。考生可通过两个途径查询到考试成绩,一是向原报名所在地主管部门和拟申请学位单位查询;二是进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官网http://tdxl.chsi.com.cn查询。
七、其他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5月21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进行。现就我校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考生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2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二、 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三、 考试科目
1.外国语水平考试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日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
所有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须与我校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一致。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附件2中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教育学或公共管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均须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大纲见附件3。
四、 报名流程
(一) 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 国统考的考生,需于3月8日前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及在册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等。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考试期间,请注册或更换能够实时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见附件4。
(二)考试报名。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三) 3月13日—31日,我院学位办对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核对考生资格、考试语种或学科、考试地点等信息。
(四) 报名考试费缴纳。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 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资格无效。
(五)准考证下载。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3年5月15日—21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8月中旬,届时考生可通过 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七)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
(八)违规处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考前须知
具体要求请于考前一周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或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查询相关公告信息。所有考生应知悉、配合、遵守安全与突发情况处置措施和要求。
(九)其他事项
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 综合水平考试、医古文水平考试大纲。
如有疑问,可在“湖南师大同等学力”工作QQ群中咨询。(群号:1055635488)
附件: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4.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